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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鑒定,即危險廢物鑒定,是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疑似危險廢物進行屬性判別、危險特性分析、成分分析以及來源追溯等一系列檢測活動,以確定其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及其類別和代碼的過程。
危廢鑒定-危險廢物檢測報告-第三方檢測
固體廢棄物如何分類
一般固體廢物:廢物焚燒殘渣、生活垃圾等
危險廢物:廢物焚燒飛灰、廢活性炭、更換濾袋、廢棄防護用品等
嚴控廢物:污水處理站污泥、污水處理廠沉淀污泥、金屬處理污水凈化污泥等
國家危險廢物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1)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危險廢物的危害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危險廢物鑒定標準
(1)GB5085.1-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2)GB5085.2-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
(3)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
(4)GB5085.4-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
(5)GB5085.5-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
(6)GB5085.6-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7)GB5085.7-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8)HJ/T298-2007《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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